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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婚重组家庭。我是丧偶,不是离异。跟现任老公是别人介绍的,没有怎么了解就走到一起,而且是未婚先孕。等于是奉子成婚的那种,现结婚快四年了,中间老是吵架,因父母,双方小孩,他还动手打过我。二月二十七号因他打我,我还报警了。因为疫情所以警察没有上门,但是有打电话给他口头警告。现在我们都同意离婚,我就是想问一下怎样能拿回我自己的一份。房子是婚前就有的,而且是写的他父亲的名,这就不用想了,但车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写的他的名字,但我拿了二万块,还帮他还了几个月的车贷。我就想问我怎么可以拿回我自己的钱。

民事相关
2020-03-07 01:44: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车子是婚后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也是属于您们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依法分割的。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起诉处理的。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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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