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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7月15日与房东签约门,租期5年,2019年7月14日到期。在2019年6月10日付房东租金一年8万元,未签约,口头约定续租一年,转为不定期租赁。 2019年7月30日与房东协商,因为情况特殊已经无法继续经营,微信聊天达成一致房东将门面租出去后剩余租金退还给我。2019年7月30日我货品撤走,柜台以及其他都没动,2019年8月1日房东便不断打电话催我送还钥匙,8月5日我把门面钥匙交给房东,门面的柜台以及其他装修都未动。2019年12月房东将门面租出,并未按约定退还剩余租金,第三方承租人因为经营范围与我不一样,将我的装修全部损坏并重新装修营业。 请问您:现如今我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房东属于违约吗? 现在房东拒绝退回租金,我在起诉房东退回租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房东或第三方承租人赔偿我的装修吗?

合同纠纷
2020-03-05 2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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