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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居一年,没有领取结婚证,给了女方彩礼8万六千块钱。同居后发现女方有精神病,且女方无工作能力,脾气还差,不会做家务,两人做在一起也没有共同语言。我想和女方分手,能要回彩礼吗?

婚姻家庭
2020-03-04 23:19: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要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双方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可以要回来的。
  •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你好,可以主张退还部分彩礼
  •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主张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 您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就不受法律所认可。如果要退婚的话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法官会考虑情况,在归还彩礼时给予女方一定照顾,法院会根据同居关系的时间、有无子女、彩礼钱是否用于同居共同生活多少,来综合认定应当返还的具体金额。建议可以将详细情况沟通,进而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如有其他问题,也可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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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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