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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9年10月1日入职做设计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20年1月3日被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当初答应赔偿我到1月15号的公资作为补偿,直到20年2月25日以我在职期间未完成工作为由拒绝1月3日到15日的补偿工资,且在试用期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违法吗?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赔偿多少。谢谢

其它综合
2020-03-03 1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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