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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如果农村房屋有我继母和我与妹妹共同继承,房屋倒塌了以后,继承权还存在吗?继母不是本村村民,房屋倒塌后我想盖新房还是必须得到继母同意才能新房写我的名字吗吗?妹妹和父亲一个户口,我的户口单独的,但是我是本村村民,继母是其他村子的村民,就算房屋倒塌后继母还是占有这个宅基地的份额吗?

继承
2023-02-15 21:5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问题没有说明清楚,应该详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 都有继承权,具体情况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