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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9年8月1日入公司就职的,半年后,也就是2020年3月1日公司才叫我签合同,合同上的日期也是2020年3月1日起生效。目前我还是想继续在此公司工作,请问这样签订合同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合同纠纷
2020-03-04 09:47: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肯定有影响呀,假如双方以后产生纠纷,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要按工作年限计算的,您应该要求公司改为8月1日入职。
    追问:请问指的是哪些纠纷,才会有经济赔偿金?还有合同上入职日期改为2019年8月1日,那我是今天才签名确认劳动合同的,那我签名的日期应该写今天的日期?还是写入职时的日期比较好呢?
    解答:例如发生公司不给您购买社保或者拖欠工资之关的纠纷,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每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下补半个月工资。所以入职时间应该按真实的入职时间填写。
  • 这样签订合同有可能你前半年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并且会影响你在该公司的法定工作年限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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