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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4号债务人外逃至天津。事情是这样债务人在当地以开饭店为名共借款480万元左右,后无力偿还外逃。债权人报案经公安从天津把人抓回。移交法院判决男的3年,女的11年俩人是夫妻。法庭上债务人讲“把它的住宅房和饭店门面房卖掉来还债权人的钱”,可判决后法院以各种原因解决不了问题(因小产权),这几年我们债权人前往法院的次数多达上百次还是没有个说法。现在债务人3年期满己回家,我们看到了债务人怎么办?然后我们债权人前往法院又怎么说?怎么办?请求在百忙中给个讲法。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3-02 17: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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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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