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损是双方平等享有的一项
合同权利,而不是单方的权利,目前定损已被保险公司发展为限制被保险人获取充分赔偿的一个主要手段。实际上保险公司无权将定损结果强加给被保险人。本案中完全有权不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对事故损失的评估理算,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
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鉴定。物价部门作为独立第三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如无其他
证据推翻,法院一般会予以确认。当然,任何一方如对物价部门评估不认可,均可提起诉讼或
仲裁程序,在该程序中依法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