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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回公司工作,我于2月16日晚上回到公司。公司领导跟我说北京疫情新规定,必须继续隔离14天,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公司宿舍隔离,隔离期为2月17日至3月1日。我司要求每月月初各部门考勤汇总,今天公司考勤汇总,我的考勤总结为2月17日至3月1日这段时间按事假处理,不发工资。我想咨询这符合规定么?

合同纠纷
2020-03-01 15:52: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还要看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还要考虑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等。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 请问劳动部门进行确定的
  • 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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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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