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议中,对方先动手打人,把我打伤,第二天去做伤情鉴定,自费的,对方没有开验伤鉴定书,自己也到验伤,后来对方说有1万多的医疗费,我从一个受害方变成在派出所要处罚我的施害方,对方哪里都有关系?我确实也没有打到对方,对方在公安和医院都有关系,没有鉴定的费用我不认可,现在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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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验伤后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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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伤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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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