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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DC143C][B]在昨天的英语六级考试时,我将我的手机和移动硬盘交到讲台上,手机是按照六级考试规定交上去,移动硬盘是我放在身上怕引起老师的怀疑。结果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将我的移动硬盘摔到地上,由于当时是考试听力,而我又作在后面,因此没有注意到。考试结束后,老师也未将此情况通知我。出考场后,我同学告诉我移动硬盘摔在地上(讲台一米多高,就是一般的笔记本电脑也不经这样摔),我马上将其接上电脑,发现“此硬件无法识别”而且在检测过程中硬盘发出卡卡的声音。在考试前我刚刚用过移动硬盘,可以保证可以正常使用。那么,此事应该谁负责,是我,还是老师,抑或学校?如果不是我负责,那么我应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如果结果是学校或老师负责对此硬盘进行修理,我认为不能接受,我同学告诉我,硬盘已经发生物理损坏,即使修复也不能保证能正常的寿命,而且容量会减小。而且硬盘中有我最近考试用的资料,价值200余圆以上。那么如果不是我负责,我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期盼回复!!![/B][/color]

其它综合
2008-03-24 10:30:1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英语四级考试虽未明确规定适用但可参照适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的规定:你的移动硬盘应是不允许带入考场的,你擅自带入考场,应有过错,监考教师不小心将其掉在地上亦有过错,但监考教师的是职务行为,所以责任首先应由学校承担。我个人认为,你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 那么.版主,你这片硬盘怎么办呢?
  • 民事责任上是先修即恢复原状,如果不能再按责任大小来赔。
  • 众所周知,硬盘物理损坏后有物理坏道,这片硬盘理论上可以说已经报废,修也是掩去坏道,容量会减小,修复原状已经是不可能的.
  • 实践中,你需要证明是由于监考教师的过错直接造成了硬盘的损坏(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 英语四级考试虽未明确规定适用但可参照适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的规定:你的移动硬盘应是不允许带入考场的,你擅自带入考场,应有过错,监考教师不小心将其掉在地上亦有过错,但监考教师的是职务行为,所以责任首先应由学校承担。我个人认为,你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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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