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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在婚后给了对方,结婚3年,她的资金我一直不知道有多少,也就是说我不知道我们的共同财产是多少,而且她家有一家公司,如果我提起离婚,她会把现在手里的钱全都通过她家公司做账弄走,这样离婚分割我就不知道怎么办,婚内她的父亲以投资为由从我母亲哪里拿走20万,后说亏空,我对她家公司账务也一概不知,因为她们一家对我都是遮遮掩掩,现在想离婚,但是因为财产问题不知道怎么办,且婚前她父亲承诺的赠送房产,几年了一直没有兑现,在去年卖掉了,钱全是她家人拿走的。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才能保护到自己的财产,她一家人都属于当地的地痞,且势力大,上一次提离婚闹到了我父母单位,我和她婚后一直异地,每年相处不过1个月。持续3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3-07 08:04: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呢?资产还有其他的吗
  • 你好马上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当旧法与新法发生冲突时,旧法的相关规定自然失效,以新法为基准。所以说个人婚前财产,不以婚姻关系而改变,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有很 多人还沉浸在旧的法规法条中,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当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答疑问,排除干扰。
  • 你好,你可以委托离婚律师查询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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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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