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有法律效力。
微信转账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电子数据”,只要微信转账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是
证据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记录要求微信实名,证据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也就是内容必须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法证明的,该证据将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