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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教师,血糖高,学校体检肺部有点小问题。就到上海医院去看,医生建议做手术。第一次手术没成功,大出血。就做了两次。做完两次手发麻。之后一直没好。最后出现了脑梗。人也没了,现在家里很困难。儿子大学还没读完。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0-02-26 19:45: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非因公受伤处理,应当有资金的抚恤金。

    一、专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求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之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是赔偿,需要鉴定的。
    五、诉讼时效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上海诊断是什么?具体实施了什么手术?第1次是什么?第2次是什么手术?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肺部问题为什么出现了脑梗?费用明细有没有?或者是医嘱
  • 你老公属于因病去世,可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如果经鉴定,手术中存在医疗事故,可向医院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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