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等情形。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