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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寻衅滋事当时我大腿骨折,没有人员伤亡,几年后我的脚都还是杵着拐杖的,这样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件
2020-03-03 11:54: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监外执行是有条件要求的。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涉及刑事犯罪行为,法院在正式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由律师及时介入处理为宜,即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以最大帮助到争取取保或者减轻量刑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你所描述的情况,当事人现在羁押在哪个看守所
  •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的
  • 你好!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
  • 您现在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已经在外?只有还待在看守所里,才存在监外执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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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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