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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家想收养一个未婚妈妈的新生儿,孩子生父不详,我哥哥是未婚妈妈的朋友,之前交往过,这个孩子很有可能不是我家孩子,她无力抚养孩子,已在我家养了一个多月了,想办收养手续,是需要做收养公证还是需要生母做弃养公证?如果做了弃养公证我们要需要去法院指定监护人为我哥哥吗?期间孩子必须要送到福利院吗?孩子还不到两个月,去了福利院怕受不了折腾,在福利院期间这个孩子可不可能被别人收养呢?希望您有时间能回答一下,谢谢!

刑事行政
2023-02-19 14: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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