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您所举证的事实需要和家暴形成联系,如果没有足够证据,也不符合以上条件,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有两个孩子我不想要,但是以后想能看看孩子,需要怎样做或者有什么渠道可以名正言顺的可以探望孩子吗?如果他强行不给看孩子我可以用什么样法律来强制他呢?
解答:您好,双方可以对探望权进行约定,例如多长时间,什么地点探望孩子。如果对方强行不给看,您可以就探望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