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效力条件的借贷合同即使没有办理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在一般情形下,是否办理公证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