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车,车价包括牌照共计18万多,其中我将自己的车卖了,5万7千,剩余男方支付。车主名字是我的名字。婚前,他答应给我换车,所以名字也写了我的。现在我们要离婚,他提出车子当时大部分是他出的,要么卖车按比例分钱,要么谁要车谁出多余的钱。可是当时他为了表示爱我,说给我换车,我才答应,而且名字也是写了我的。现在又不承认。当时我要是不卖车我起码现在还有辆车开。我不知道如果我诉讼离婚,法院会如何判?他说他出了大部分钱,是不是就需要他自己拿出证据?否则无法证明。但是钱确实是刷的他父亲的卡,钱是他父亲卖方所得,他要如何证明钱是他出的呢?法院会如何判这辆车的归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