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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在2019年1月16,我父亲由于乘坐的公交车急刹车,导致轻微脑震荡。经过交通队判决,私家车王某负全责。我父亲和车上另一个乘客去了当地中心医院。我父亲诊断是脑震荡,开的吊针,没住院。现在问题是,保险公司除了我们治疗的费用给报,我想问营养费啥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全责方是否应该给?

交通事故
2020-02-24 16:50: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你的人身侵权损失应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交通肇事依据医院病历内容来确定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应的损失费用。
  • 您父亲的年龄,是否在工作,相关一系列的额赔偿,对方全部是应当支付的
  • 如与肇事方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来起诉主张赔偿的。
  • 保险公司不给的,全责方支付
  • 你好,你父亲乘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你父亲是无过错方。你父亲的损失可以向公交车的所有权方主张也可以向私家车的所有权方王某主张,只能选择一方。保险公司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但有些费用需要鉴定确定后给予赔偿,如营养费就是需要鉴定的项目之一。建议你,委托专业人士协助你办理。
  • 您好,因受伤治疗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都应该由全责方承担。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如有帮助,请给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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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