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七月份加盟了一个叫冒三鲜的餐饮品牌,后来没有开,请问一下,我可以追回我的加盟费及材料费五万余不
-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或者仲裁!
-
您好,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
如果你签约之后还没有参加技术学习,还没有接受选址服务和设备物料,还没有开业经营的话,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加盟者享有冷静期的,可以依据冷静期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
你好,能否说说现在什么情况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