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的房子是集体的,正在考虑是否要转为国有。事情是这样的:我因为兄长和他朋友联合欺骗我,害我签了许多借条,总计有93万,这只是本钱,其实是高利贷的。兄长当时说,只要我出个面签个字、按个手印就可以了,钱上面的问题他自己会和他朋友解决的,他说他朋友借他不肯借,因为我有房有钱,可以以我的名义借给我兄长,我就签了,接着什么都不知道了。现在倒好,兄长换不上了,人也蒸发了,他朋友现在找上我了,还告上了法庭,所有借条都是证据。我听说集体的房产不容易被拿去抵债,而有点却说转成国有的,做了一种叫什么太黄权证的东西,找一个可以信任的人假借持有,这样才不容易被法院判去抵债。您说,我到底是转好还是不转好呢?或是还有别的更好的方法路子保住房产呢?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