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买了一套民房,这个房子在农村,是卖主以前自己买地盖的,去年的时候卖给我的亲戚了,农村的房子现在也没办房产证产权证什么的,据说在办还没办下来。当时买的时候没办什么手续,只是把钱给了对方,对方写了收据。现在想补办一个手续,请问这个买卖合同要到公证处去办理才受法律保护?还是自己拟定一个找个见证人什么的就可以了?主要怕以后万一有麻烦说不清楚。
如果自己拟定的也受法律保护,那对见证人有什么要求吗?必须要村干部还是在场的双方之外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
如果不去公证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怎么样准确锁定这个房子?要当地村委会开证明还是写明房子的地点面积什么的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