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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城市的,我公公婆婆是铁岭昌图的,因为年龄大了我把他们接到了海城,接他们时他们把房子和地都归我了,但是他们还欠别人钱,我也接管了,这个钱是我婆婆的外甥给台的钱,我当时因为新买的楼钱也很紧张,所以我提出第二年把地租出去再还钱。但是第二年我婆婆的外甥急病去世了,年底我回去租地还钱,我要求把欠条给我,他说没有,我就没给他钱,我怕他以后再拿欠条跟我要钱。然后一年后我婆婆去世的这个外甥的媳妇给我打电话要钱,说我婆婆的外甥死前已经把钱给还了,但她也没有欠条。我婆婆的外甥女,也就是死去的外甥的妹妹说不管他哥给我婆婆台的这个钱是借的也好,台的也好,偷的抢的也好都应该给他,至于他还不还别人与我们无关。可以这样吗?还有我回去接手这些时,我婆婆的外甥跟我老公说因为你家这点钱我都不敢回家怕来跟我要钱,我老公说过年我把地租出去肯定还你,不让你有麻烦。我老公说这话时我婆婆的外甥女都在场,现在我婆婆的外甥女就说我老公当时说把这个钱还给他大哥就应该给他大哥。她说她给做证我老公说过这句话。但是我老公当时说还他是指还他给台的这个钱。现在他妹妹因为这句话给作证好使吗?

婚姻家庭
2020-02-23 1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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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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