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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做饭很有口碑,确实经过高人指点,也很爱好厨艺研究。但是,刘某不愿意注册经营,想以厨艺交友,切磋技艺,同时,为了维持生计提高有品质的生活,仅仅通过朋友圈开展厨艺拓展活动。累计扩大服务交友对象达到1000人。2016年净收入20万元,2017年净收入达到40万元,2018年达到45万元。后,有人举报,监管机构介入。 请问:如何对刘某的身份进行界定呢?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营利性行为?

其它综合
2020-02-22 17:1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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