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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我弟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当时肇事驾驶员逃逸,致使我弟弟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后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肇事驾驶员,经查,改人属于酒后无证驾驶无证摩托车才致使这场事故。2004年9月2日经法院审判判定: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90384.5元。时至今日,肇事者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受害者任何补偿,而肇事者在服刑五年后被释放回家。请问:肇事者提前释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犯人才能能减刑?民事方面未做任何赔偿,这种态度这能减刑?在民事方面是否和刑事方面有联系,该如何继续追究民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具体怎么做啊……

交通事故
2009-02-01 16: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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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