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在去年6月份通过我室友介绍说,用我们自己的身份证去租个手机并把手机交给大三的一个人,那个人就会给我们500,而当时我脑袋一热就答应了,我们去了笑享租(也就是租手机的地方)签了那个租凭合同,当时大三的那个人承诺我们说这个租金由他们开还,只需要把手机给他们,他们给我们500,租金是1w多,后来我们知道是笑享租内部有个人和大三的人串通好的,大三的人在我们学校找了大约30多个学生去签这个合同,并给他们钱,后来笑享租给我们打电话说,钱没有还,然后我们大听到大三的人找不到了,在去年9月份我在学校报了警,后来联系上了大三那个人的父亲,那个人和警察承诺说这个钱由他们来还,后来警察和我们说,这个事情已经立案了,但是就在今年的1月份,笑享租的人再一次给我打了电话,说已经很久没有打钱了,然后和我们说,当时他们在警察局和大三那个人的父亲签的合同说,如果这个钱他不还,他们有权利向我们要钱,我现在手里有当时和大三那个人的聊天记录,记录了一些过程,而且那个人也答应警察说这个钱他还,我想咨询的就是,这个钱到底需不需要我来还。

合同纠纷
2020-02-21 13:3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