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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外包工,老板招人送去厂里受伤了,病老板看的,出院给了两月的工资,按每月工资的一半的工资做生活费,后期一直没给过一分钱,去厂里要过说只给两月,手上没劳动合同,厂牌,工资条是老板娘名字这种情况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2-26 18:42:5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找证人证明,去劳动部门申诉!
  •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如果你是公司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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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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