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先生结婚时还是学生,他在国外读博士,收入很低,我为了跟他一起,就申请了当地的硕士,领证时,他博士已读一年,我领证后才前往该地。因为生活条件所限,婚后,我爸爸妈妈全额资助我学费,并一直补贴生活费,请问这笔钱,尤其是生活费,我可以在离婚时要回么?或者,我可以要回一般么?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2-20 10:52: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如果你们婚姻当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的财产具体信息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您好,您为了对方才支付这些费用,从道义上来看,对方应当支付你费用,这一点如果以后真的出现不虞的情况,可以向对方主张,法庭可能会酌情支持。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属于赠与不可以,但是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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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