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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怎么理赔和鉴定

劳动纠纷
2020-02-21 23:40: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时效,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过了一年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了;2、工伤认定书上一定要将伤情写完整,如果漏了伤情,有可能漏掉的伤情就无法评残;3、对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如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积极提前参与,向劳动局阐明真实情况和自己的诉求,单位在申请时,可能做不利于劳动者的描述,一旦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再处理就非常麻烦。注意: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部门需要先确定职工和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自己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好先准备一些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记录、工作日志等等。希望我的回复能够为你提供解答,如有后续相关问题的咨询,请随时与我沟通,我会尽可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工伤鉴定主要是鉴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否因工作原因收到损害以及受到损害的程度。鉴定后,会做出评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和按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合法的,iward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远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且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工伤无过错赔偿),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n
  • 先鉴定,赔偿主要依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出面处理工伤认定申请和等级鉴定的相关事宜,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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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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