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近三个月,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也从没书面或口头通知我签订合同,因此我想请问:
一、 现在我主动辞职了,是否仍然可以以工作过程中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而去仲裁公司?
二、如果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我应该要求公司怎么赔偿我呢?08年11月7号入职,09年1月20号离职,赔偿应该如何计算?社会保险应该怎么补缴?
三、公司是否还应再支付给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四、我有公司的工作服及工作证的复印件,还有进入公司时签的“入职说明”的复印件(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盖章,保留在公司的原件也没有)以及辞工申请书(上面有我的入职日期及离职日期,但只有领导签字,无公司盖章,人事说这样就可以离职了),这些是否足够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
五、根据以上情况我仲裁能否百分百胜诉?仲裁费用需要多少?
非常期待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