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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房屋租赁合存续期间,出租人将该屋出售给了第三方,该出租人应视为合同违约,出租人应负合同违约赔偿责任。问题是该出租人并非该房屋产权人,请问该房屋产权人是否负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连带责任。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2-18 17:12: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个人认为,出租人是无权处置房产,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原房屋所有权人若不知此事,则无责;若知道出租人的行为,则应由司法机关判断,所有权人是否该承担责任。
    追问:出租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是亲属关系,出租人已在该房屋中居住多年,至今还在其中居住。出售房屋之事,房屋所有权人应知情,出租人很有可能是受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或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主张。据您的学识和经验,假如您是法官,您是否能作出出租人负合同违约赔偿责任,房屋所有权人负合同违约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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