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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2017年结婚,2018年七月份生一个女孩,感情不合现在准备离婚,半年前我从他家里搬出来了,他婚前借了我五万块钱,我是否能够要回来,一辆代步车是2015年买的,但是结婚后还是还了一年的车贷,大概三万多,离婚后车子是否算共同财产,是否能分我一部分,现在他不让我见小孩,每个月问我要一千块钱抚养费才能见,这个合理吗?小孩现在一岁半,如果我现在跟他离婚孩子抚养权我能争取到吗?婚后他有过家暴,我有报过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争取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20-02-19 1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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