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在春节前1月22日公司最后一天工作日辞职,当月没有缺勤,并且从12月开始就补了3天春节假期的班。工资6500包括社保费用,那么应得工资到底怎么计算呢?是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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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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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主张实际的工资,如果对工资标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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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实际出勤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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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日工资=月工资/21.75,如果不满月需要按照出勤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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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