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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 20年前我家耕地租给同村期间多次想要回耕地,对方不承认是我家租给他的,前几年土地被确权在他名下,确权证也已发放,起诉法院被驳回起诉,说不属于民事,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土地?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0-02-18 11:06: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规定,土地权属纠纷得先找当地政府处理,如果你觉得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的规定,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因为做这些需要大量的工作并书写文书,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 你好,可以向土地所反映情况,看是否可以更改,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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