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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法院拍卖房子3次没拍出去,怎么办,我的钱还能收回来吗,谢谢

经济相关
2020-02-17 20:11: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这种情况,想要你的债权得到保障,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债,保留价高于债权的,你需要向被执行人支付价差,低于债权的,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待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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