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租赁问题。是这样的我与出租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租金按年付,房屋是租来做生意的,约定的是一年1.5万后面可视情况增加房租,我现在已付了第一年的房租,现在出租人的女儿突然说要将房租涨到3.5万,一下涨太高我接受不了,出租人女儿现已将房屋上锁导致我不能正常营业,请问一下这该怎么处理呢?

合同纠纷
2020-03-04 15:43: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先看合同是否对租金的涨幅及协商不成的情况有约定;2、如出租方单方违约,影响你正常经营且协商不成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发函沟通处理。3、如对方拒绝处理,建议尽快起诉至法院,尽量减少损失。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解答。
  • 你好,租赁合同怎么约定的
    追问:5年租赁期,年租金1.5万,租金可视后续情况予以增加,请问万律师说的合同约定还指哪些方面呢?
    我还想请问您一下,我们现在租金协商不好他是否有权利让我强制搬离,我们签订了5年期限,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
  •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还有要约定清楚,是否可以转租。
  • 您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合同并赔偿您的损失。
  • 你可以起诉解约并索赔,理由是房东违约收回房屋。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