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下 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 不知道哪位能不吝赐教一二!!感激不尽。
我想了解一下, 关于事实婚姻, 需不需要到哪里去撤消。还是说,本身就是无效的,也就无需撤消?
另外,事实婚姻产生的财产方面的问题,怎么解决? 因为现在双方也没有多少共同财产,可是女方却因为男方的家庭暴力,导致现在常年的身体健康状况很差,比如腰酸腿痛头晕等等一些伤痛, 不知道该怎么算。
还有,现在儿女早都已成年(最小的09年也已21岁)工资都有上缴,是不是也要归于事实夫妻的财产?
诚请各位好心人士不吝指教,感激不尽。 现在关系已处于水深火热状态,相处下去已无意义,并有可能导致性命的威胁(其扬言要杀了所有的人。)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