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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中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及业绩,重新安排乙方工作及调整其工作内容。”这项条款,请问在现在的疫情特殊时期,公司停业,没有宣布复工的情况下,公司想把员工调到别的公司去上班,公司有这个权利吗?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去别的公司上班,则要求员工签16天事假,这个让签事假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2-15 20:31: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故此,公司提出对您调离,显然不符合规定。不详微信或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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