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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劳动合同明确说明8个小时,但是公司经理要求超过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劳动法? 2.公司经理曾打电话,质问为什么超过上班8个小时的时间段上班睡觉,协商沟通后。公司经理在非上班时间打电话找我,我没接。然后,他在我上班时间,质问为何我没接电话。而我因从语言感受到被尊重而被激怒,则用较语气回复说这是我的私人时间,为什么要接通;且说了两个字方言粗口(这个方言粗口很常见,有时候朋友之间聊天都会说)。然后,经理控告说这粗口是辱骂,粗口违反公司规章,成立吗?同时,以粗口说我违反记录而解雇我,成立吗,违反劳动法吗? 3.然后,当我被告知解雇后,我希望经理写离职证明和之前上班排表等工作证明给我,经理原本答应但是突然反口不肯。然后,我在办公室一直让经理要求写离职证明,他一直不肯,我不知道我的行为会产生禁锢,非法禁锢是成立吗? 4.然后,我和他一直协商未果,我和他说,让他打电话叫警察过来协商。然后,经理说我非法禁锢,警察当场调解过后是说双方都没事,所以,非法禁锢而成立吗? 5.经理以后写了一张离职证明,其原因是说我辱骂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而解雇我,但是我认知是没有的,我没有收离职证明并签字。所以,我是已经被解雇了吗? 6.由于协商未果,经理说下周三再找他重新协商,现在周六,期间这几天原本排了值班,那我还要去上吗?如果不上算是旷工吗? 7.第6点另外的情况,如果没有原本有我排班,那是不用上班的是吗?这没有构成旷工,对吧?

劳动纠纷
2020-02-15 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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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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