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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通过法院协商,因舍不得孩子,所以同意,房子车子归我,房子我所有权是儿子,但包括利息二十多万的房款由我还。因外面欠款都是我借的亲戚朋友的所以我也承担了。儿子归我,他不承担抚养费。快十年了,而现在生意不好做,我一个女人面对儿子每个月1500左右生活费,另加高额的补课费,还有房款,是无能为力!可否要他支付部分费用?小孩十八岁后,上大学后,他是否应该支付部分的费用?

民事相关
2023-02-24 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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