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出资款项由其父母全额履行并登记于男方个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
追问:另外,当时父母是要求儿媳理行婶母之间关系搞好,对家母好其他以及孙女的行为生活打扰都必须宽容才赠送,对我个人的一种承诺,多年来被迫理行和有反抗导致我有打算离婚的念头。多年过去现在全款购买后没有打算加我,当初骗我签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担保人是我名字,就这里我想更换或取银行担保人名字,因为一旦离婚,各自开始新生活,日后房屋抵押发生的缴分会不会有影响?如何处理
解答:实际操作中一般来说,一方需要证明购买房屋款项的支出由谁实际完成,是存在取证困难的,若确实协商不成,可以以房产取得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财产给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