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前妻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并于2018年5月给女方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时女方给了我5万元。2018年6月我偶然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经过与女方交涉,当时按市价75万算的补偿款27万,并于2019年1月支付,在女方的威胁下我给女方写下了保证书。后来我要求女方把卖房合同给我看,遭到女方拒绝。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吗?这个案子的胜率有多大?

民事相关
2020-02-14 13:53: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