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主贷人被拘留应该是法院强制执行让他还款,属于执行阶段的司法措施,如果他能把钱还上,其他几个担保人跟着也没事了。如果还不上,担保人也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追问:我的意思是,牛厂已经倒闭了。担保上资金用途还是养牛。另外,主贷人办完贷款的当天,也就是2018年1月30日。被拘留了,跟银行签的合同已经生效了吗?还有明知道还不上贷款,还让我们几个去担保,走手续。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合法?还有时间上为啥2018年11月1日的仲裁通知书,到2020年2月才收到。安阳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下发以后,也不需要担保人在为自己辩解吗?主贷人因别的案子被判刑2年半。今年6-7月份就出来了。
我的疑问挺多的,又不懂。
是不是我们就是被动的,这几个人也确实拿不出来那么多的钱,一般下过仲裁通知多久法院开始找我们。我们也想为自己辩解一下。银行是受害方,同样我们也是。
多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