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公是北京的,我们和公公住在一个院子,村里拆迁,按人头拆迁,户主是公公,老公儿子户口都在公公户口上,我是外地户口,房子下来我能写自己名字吗,给两套房子,孩子名字也可以加上去吗,加上名字是不是就能说明这是我们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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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你公公给你们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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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
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
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
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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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
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以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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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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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