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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公是北京的,我们和公公住在一个院子,村里拆迁,按人头拆迁,户主是公公,老公儿子户口都在公公户口上,我是外地户口,房子下来我能写自己名字吗,给两套房子,孩子名字也可以加上去吗,加上名字是不是就能说明这是我们婚后财产

婚姻家庭
2020-03-06 19:08: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需要你公公给你们才能的
  •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双方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以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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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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