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患有腰间盘突出,后经人介绍到一居民家看病,据说是祖传行医,是否有行医许可证不知。我第一次去时间是2008年10月21日,看病过程是按摩和针灸还有一些自配好的药物,具体成分不详。问其药物是否有激素,对方声称没有,后来又去了几次,总共五次。最后一次是2008年11月22日。还是一些自配的药物。我回来后一直服药,于11月底发现全身浮肿,于12月1日再次找到此人,问其给我什么药物,仍告诉我药物没事,但可以将一些药片先停止服用。我停药10天后情况依然不好,于12月11日住院治疗,诊断为肾病综合症.现在我怀疑我的肾病综合症是用药不慎引起的,但是医院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而我也无法肯定是对方用药不慎,因为我不知道我所服药的剂量和服药时间是不是会造成肾脏的损伤,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本身自发的肾病。我想起诉对方,但我没有资料证明就是对方的药物所致,我不知道我去哪里做事故鉴定,如果做完事故鉴定,证明不是药物刺激引起的,那我是不是就败诉了,我是不是拿不到任何赔偿了。而且此病的复发率为50%,以后可能会随时复发,而且复发一次就会严重一次,所以我要求对方给以一定的赔偿,但是我不知道这些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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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是非法行医,在现行法律概念下,就不存在医疗事故概念了。这一点要先查证清楚,相应应用法律也不同。
2.本案你只要有证据在他这儿看过病,你基本就能掌握胜势。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有理由证明你的疾病不是他的药物引起的;他若无法排除可能性,责任就由他承担。你不需其它证明。
3.可通过协商、申请卫生局等部门调解或到法院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如是非法行医,卫生局则不会予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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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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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没有医疗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你当然可以起诉他要求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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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看来是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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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