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20年1月20日口头提的离职 ,2月11日补的书面辞呈但上面也注明了我1月20日就提了离职,那交接30天流程应该按那天算起1月20日还是2月11日,如果按1月20日的话,春节假期和疫情延长至2月10日复工的天数也算吗?
-
公司要求你办理交接了么
追问:老板让我交接给经理,经理是河南驻马店的,受疫情影响还在老家回不来,在2月可能都无法与我正常交接,但我要交接的东西经理也都知道,我把这个情况和老板说明了,老板就说我们公司规模小,你只有和经理交接,你自己看着办吧,但我新找的单位已近打电话寻问过我什么时候能尽快去报到,所以我想问我交了书面辞呈老板如果不同意审批,我30天后到了可以直接走嘛?还有就是我应该几月几号可以走?
解答:你好,提交辞职报告后满30天可离职
追问:按1月20日口头的 还是2月11日补交书面的 补交的辞呈上我说明了1月20日提出的?
解答:按书面提交的日期为准。
-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程序需要的正常时间是45天,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再延长15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