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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爱人小玉开了一家“洗脚房”,前不久一个晚上被查有小姐卖淫,后小姐、勤杂和小玉均被带走,在询问时,小姐们和勤杂都承认是小玉在安排他们接待“客人”,但小玉则坚决否认自己是“老板”,并立即叫来了另一人,此人也“承认”了自己是“老板”,“询问”后,小玉坚决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第二天小玉一人以“容留卖淫”被带进了看守所,被带走的其他人都放了,包括那位承认自己是“老板”的人,请问:小玉能否取保候审?怎样才能做到“取保候审”?小玉会被判有罪吗?如果会被判,会受到怎样的判罚?

民事相关
2009-01-28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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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