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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我的婚姻里 ,一直伴随着吵架,女方易冲动,会侮辱人经常,鉿会动手,主动经常性,原因是生活的的事情, 女方觉得在这场婚姻里我作为男方,赚的没有她多,而且夫妻生活也不和谐,我也动过几次手,都是反击打得, 女方动手导致我去过医院两次,头部出血和眉骨出血,还有铁衣架抽打造成身体淤青,和身上脸上多处抓伤,女方没有明显伤痕和创伤,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怎么评定是家暴

婚姻家庭
2020-02-17 09:22: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家暴一般是需要报警、验伤的。详细情况可以再咨询本律师。
  •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只要是家庭成员采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这与被打多少次,打到什么程度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比如被打伤处的照片,视频,证人等。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医疗,诊疗证据。严重时,建议你及时报警处理,要大胆维权!!!
    追问:女方现在在我家里过年。过年的时候应为床事吵架,对我进行人格侮辱,打脸,在我身上拉尿,抠脸等行为,脸上伤痕有照片,我再拉扯过程中导致装了下头,还有脚踩到腰部,她说腰疼的不行,去医院检查CT腰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说疼,所以准备去做理疗,而且她到处说是我家暴她,而且跟她家人添油加醋甚至扭曲事实的去说,我想问下,她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 你好,是否有报警已经做相关鉴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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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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